2019年新型农村住宅设计图,看完不后悔!
2019已经到来,对于农村建房主而言,找寻一款新型农村住宅设计图进行建房是个重难点,所以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款新型农村住宅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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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院审理采光权案件,主要以四部法律为依据:
一是《宪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二是《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三是《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四是规《划法中》的有关规定。
由于以上四部法律对相邻权包括采光权的规定太笼统,不易操作,给司法实践带来很大难度。
实践中,由于关于以何种标准判断是否侵害了邻人的通风采光权,法律条文中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有关司法解释中也没有给予明确解释,故法院处理因通风、采光引起的纠纷,主要是根据当地土地利用、建筑规划、居民生活习惯等各方面的具体情况进行。
采光权一般来讲是不分左右方向的
只要你整个房子都接收到阳光就可以了
但如果这个窗子是你唯一的光源,那是绝对不能给你阻挡的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因此,如果低于上述标准,则采光权受到侵害无疑.当然最好了解一下所居住的地方是否还有地方性的规定.
我办理过采光权的案件,一般都是要通过鉴定才能得到是否侵害采光权的科学结论,案件处理起来是会有个程序的.
还要说明的一点是,开发商修改规划设计并不等于其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为不违章并不等于不对他人造成侵害.人民法院报上曾刊登过一个案例,说是房屋不违章,但对相邻采光有影响的,一样承担了赔偿责任.
但目前就侵犯采光权并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因此,建议参考下列因素来合理提出请求金额:
由于对采光权的侵害不仅体现在对物权的侵害上,还可能导致健康权、身体权、人格权以及其他权利的被侵害,因此,采光权侵权实际上是多重侵权的综合,赔偿内容应当包括:由于阳光遮挡导致电费、采暖设施增加的费用,健康补偿费、视觉污染费,因采光损失导致房屋价值贬低等。
如还有不明之处,可发消息进一步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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