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目录
[+]
坪原为日本依据尺贯法制定的面积单位,主要用於计算房屋、建筑用地之面积,但随著19世纪末日本统治台湾及朝鲜半岛之後,这个面积单位亦在这些地方通行,沿用至今。
台湾自1945年开始,国民政府宣布改以平方公尺做为法定计算单位,但台湾人迄今仍普遍以「坪」面积计算,建商广告或房屋交易皆以坪作为单位。另外,南韩亦有类似情况。
1坪的面积等於2块标准叠席(榻榻米)面积。而根据日本人对叠席的严格规定,2块叠席合起来就是一个边长一间(即6日尺)的正方形。所以,根据日尺的定义,1坪的面积如下:
1 坪 = 6 日尺 × 6 日尺,相当于3.3058平方公尺。
出处:维基
标签:台湾
本文转载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