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登记机构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时应当履行以下职责:第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必要材料。第二询问申请人有关登记事项。第三如实、及时进行登记。第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土地和房屋的登记将统一,不动产登记证书,即记载房屋的产权信息,也包括土地的使用权信息。如房屋的建筑面积、土地的分摊使用面积等。
1、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由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2、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
律师回答:根据《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市民手上未登记过的不动产物权需办理首次登记,如果不动产物权发生变更、交易、灭失等情况的,则需要办理相应的变更、转移、注销、更正、预告等登记。如果市民不办理不动产登记,他的不动产物权不受法律保障。
“例如,张三将自己的一处房屋卖给李四,两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成立并发生效力。但如果李四不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将不动产登记簿上张三的名字变更为李四的名字并完成登记程序,那么该处房屋的所有权仍属于张三,还不是李四的财产。”该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道。
市民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在资料齐全的前提下,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发证业务。市民办理不动产登记后,会拿到《不动产权证书》,上面记载不动产的基本信息和权属信息。如果市民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市民会拿到《不动产权证书》,银行等债权人会拿到《不动产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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