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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赠与门面房去名字为例,流程如下:
需要先去公证处办理赠与去名字公证,然后带以下材料到所属的区房产交易中心办理: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3.委托书。
4.房地产权证 原件。
5.房屋平面图。
6.地籍图。
7.契税凭证原件。
8.经公证的赠与书或赠与合同原件。
自赠与去名字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如补件,文件补齐日为受理日。
一、登记费:
土地300元/件;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登记单元;车位80元/个 由权利人缴纳。
经济适用住房、配套商品房、公有住房出售减半收取登记费。
二、交易手续费:
1.存量非住房按成交价的0.5%,由受让人缴纳。
2.新建非住房由转让双方各按成交价的0.08%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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